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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及辅助系统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及辅助系统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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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1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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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70-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2 17:20    地址:******/xxgg/qjxxgg/qjzbgg/2025/4/8c3d26cf3f8645f4afd09df4090f9980.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符合性审查要求

7 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变更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采购需求

9.4卸料口除臭设施

2、排放标准

由“本项目转运站产生的臭气经过处理净化后其污染物浓度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变更为“★本项目臭气经处理后的硫化氢、氨气、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且臭气浓度应小于等于1000kg/h,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臭气浓度15m高空排放速率由“2000”变更为“1000”

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增加“乙方有义务就提供货物满足验收、试运行、运行阶段,臭气度≤1000(无量纲)(排出口气味值),其他污染物排放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如乙方未能确保监测数值满足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由“2025-04-23 09: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04-28 0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4-11 15:38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        

联系方式:王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开发区平安路1号            

联系方式:张工,******-8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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