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临港绿色建材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河北路沙河桥)EPC总承包(HBTF-202502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TF-202502SZ-******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团************委员************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建设桥梁一座长约80米,宽约40米,引道约180米(含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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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优化)、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施工图优化设计开始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15 合同估算价:2633.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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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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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专业高级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上述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能兼任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期(2024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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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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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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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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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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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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