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实施)、《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1月16日实施)、《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2月3日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特修编《汉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汉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相关文本公示,如各单位及人员有意见请联系指正。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S205(汉寿大道)——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联系电话: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