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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材料采购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材料采购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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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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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材料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51911时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TC-ZFCG-2025-04

项目名称: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最高限价:******.00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中水管网等管材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投标人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网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8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16:00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线下领取

领取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售价(元):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519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开标时间:2025519 11: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 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址:和田县百和镇文化路12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人: 雷乐

联系电话: 090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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