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和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告内容应当载明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异议受理联系人和招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凤交〔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凤交[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补资金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8.96%、61.25%、19.79%,招标人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街道),共计187延米/9座,其中中桥30.8延米/1座,小桥156.2延米/8座。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街道),共计187延米/9座,其中中桥30.8延米/1座,小桥156.2延米/8座;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5年 05月20日至 2025 年10月31日(1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 2024 年(或 2023 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3.1.3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不做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行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 通告(辽交公水发〔2024〕115 号)”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 年第 54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网站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注:按照《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各投标人将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确定中标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2024〕115号)”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54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网站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 《辽宁省招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 73-1
邮 编: 11811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5-******
招 标 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北端
邮 编: 1181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5-******
电子邮件: ******
******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62号1-16
邮 编: 110034
联 系 人: 周学盈
电 话: 024-******
传 真: 024-******
电子邮件: ******
。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凤交〔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凤交[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补资金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8.96%、61.25%、19.79%,招标人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凤城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街道),共计187延米/9座,其中中桥30.8延米/1座,小桥156.2延米/8座。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街道),共计187延米/9座,其中中桥30.8延米/1座,小桥156.2延米/8座;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5年 05月20日至 2025 年10月31日(1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 2024 年(或 2023 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3.1.3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不做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行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 通告(辽交公水发〔2024〕115 号)”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 年第 54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网站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注:按照《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各投标人将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确定中标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2024〕115号)”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54号)”中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网站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处于公示期内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 《辽宁省招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凤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 73-1
邮 编: 11811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5-******
招 标 人: 凤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北端
邮 编: 1181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415-******
电子邮件: ******
******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62号1-16
邮 编: 110034
联 系 人: 周学盈
电 话: 024-******
传 真: 024-******
电子邮件: ******